发布人:陈永佳 发布时间:2019-01-01 点击次数: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研究基地的运行、建设和管理,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成立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。
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研究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,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基地的目标、任务和发展方向。
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
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,人数不超过十五人,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,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任期五年,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。
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设副主任2-3名。
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
第五条规划和审议研究基地发展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;
第六条审议研究基地重大学术活动;
第七条审议研究基地年度工作计划、自主研究课题设置和年度研究报告;
第八条审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使用计划和资助计划;
第九条监督检查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;
第十条指导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;
第十一条评价研究成果,组织学术交流,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;
第十二条定期对研究基地工作进行评估;
第十三条监督研究基地经费使用情况。
第四章工作方式
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,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。
第十五条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。
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,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通过。
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、短期工作、指导研究生、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研究基地的工作,研究基地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,提供方便。
第五章附则
第十八条本条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,未尽事宜亦经学术委员会修改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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